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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给情人居住,情人去世后其女儿却不愿搬走,男子告上法庭这事法院怎么判

河南开封,已婚男子与离异女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买了一套给情人及其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居住,但房子登记在男子名下。情人去世后,女儿一直不愿意搬走。男子两次告上法庭后,法院都判定女儿有搬走义务。可女儿离开时却将母亲的遗物全部留下,导致房子不能出租。男子再次将情人的女儿告上法庭,主张搬走并赔偿2.3万元。(案例来源: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