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档案弄丢了谁来负责以及弄丢他人档案需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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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单位把我的档案弄丢怎么办?
- 2、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谁担责呢
- 3、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承担什么责任
- 4、单位把档案弄丢了谁来负责
- 5、企业把职工档案丢失企业有责任吗?
- 6、单位把我的人事档案弄丢失了怎么办
单位把我的档案弄丢怎么办?
单位弄丢了你的档案可以叫单位全权负责给你补办一份新的档案,非常的重要,一定不要小看这件事情。如果你要自己补办档案,也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1、档案丢失首先你的开一个档案遗失证明
2、拿着开好的遗失证明,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到学校盖章并签字。
3、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材料进行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奖惩材料。
补好以上资料后交给学校审核,审核之后学校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密封后就可以了。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谁担责呢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由用人单位担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承担什么责任
人事档案中存入的资料大多数都是原件,一但丢失或毁损是难以复原的。
但补救的办法还是有的。如果档案的保管单位有一份为查档方便而准备的档案目录,并且这个目录在每个具体的档案中又有细目,该细目中逐一列有所存资料题目的话,这就有救了。因为存入档案的材料都不是唯一的,如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涨工资、晋级等都是要报劳动部门审批的,在劳动部门也应有相同的存档资料,奖惩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历有学校的存档,职称有人事部门的存档等。以上资料可以通过复制后加盖相应资料1部门的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或一致。这样原有的档案就可以恢复了。
这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你个人是没法完成的,必须由档案的保管单位出面,凭相关的手续向相关的部门调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再经允许进行复制。并且有一个前提,就是单位必须有原始的档案目录,否则就无法恢复了。
如果这个丢失的责任在单位,他们有保管不善的责任,你不用管怎么补或相关人的什么责任(这责任人如果受到行政处分调离了原岗位,反倒对你不利了,亲来的,没有责任人能认真的帮你补办么),所以,你什么也不用管,就追着向他们要档案就是了。
1、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单位应当协助补充档案材料。
1、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
《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职工人事档案所承载的权利性质。
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法律依据】第三条,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
因此其权利的属性属于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
3、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
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将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侵害了职工的民事权益,这种权益被侵害,造成的结果并非仅仅是财产损失,同时还有精神损失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财产损失来衡量。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一般来说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不大,但是有时间接损失是存在的,也属于赔偿的范围。
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2、
单位把档案弄丢了谁来负责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由用人单位担责。档案被单位丢失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相关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企业把职工档案丢失企业有责任吗?
有的。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其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责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根据《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因此,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如未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没有妥善保存员工档案,因此过错侵害员工民事权益,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档案法》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单位把我的人事档案弄丢失了怎么办
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起诉可以请求公司给予补办档案、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请求行政诉讼,因为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一旦遗失就要承担想要的法律责任。不过及时发起诉讼也不能解决一些燃眉之急,还是要及时补办丢失的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