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责年龄起点3及降低刑责年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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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事年龄
十二周岁。我国法律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十二周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刑法上,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就是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既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后果等有所认知,又能根据对自己的行为认知,控制自己为或者不为这种行为的能力。从条文意义来说,意味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这是我国刑事制度的重大变化,也是立法机关对近来频发未成年人极端恶性刑事案件的回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完善矫正、教育制度。预防和治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定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官方对此有何具体说明?
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定程度上使得刑法无法对犯罪低龄化趋势予以有效遏制,较高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置对涉恶性案件低龄未成年人形成了显著的“拦坝”和“隔离”效应,阻碍了刑法保障和防卫社会秩序功能的有效发挥,这意味着立法上应当对社会客观变化做出相应的回应。实际上,我国修订的《民法总则》将最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年龄,从过去的10周岁下降至8周岁,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提前。“从我国社会情况来看,未成年人在小学毕业后,理应能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有所辨认和控制,而小学毕业大致在12周岁,因此,本次刑法修正案二审稿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符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同时有利于遏止低龄暴力犯罪化倾向。”刘经靖分析说。
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也应看到,低刑事责任年龄指向的毕竟是未成年人,而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制不仅涉及到威慑、惩罚和遏止犯罪行为,还涉及到对未成年人本身的教育问题。因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不能仅考虑制裁和惩罚,还要兼顾相关国家公共政策和少年司法制度的社会效果。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本次刑法修正案二审稿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回应。
首先将适用12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条件限制在“严重恶性犯罪案件”范围内,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情形。其次是对12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法定程序——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是统筹兼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中的惩罚和预防问题,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中心,突出柔性治理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正中的作用,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辅之以工读学校、社区矫正等配套制度,建立完整的少年司法干预体系。
实践中还应通过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累犯排除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定刑事法律制度,适度柔化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刚性作用,增强刑事治理效果。推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