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类以及法人分类结构图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6-05-11 10:09:54479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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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您好:

一、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按照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都是财团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a、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社员)

b、设立行为不同。

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属于生前行为(例如比尔盖茨设立的基金会法人),部分属于死因行为,通过遗嘱设立(例如通过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成为法人的成员(社员),并享有成员权;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法人相脱离,并不成为法人的成员,并且社团法人也没有成员。

d、有无意思机关不同。

社团法人既然是人的集合,其成员需要参与法人事务的管理,因此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社团法人的大政方针,社团法人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

e、法人目的不同。

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是为了公益,因而社团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而财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因此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4)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a、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对营利法人的性质没有影响。

b.、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将营利分配给成员。

c、中间法人。

中间法人指设立的目的既非为了公益,亦非为了成员的经济利益的法人。如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交俱乐部、校友会、同乡会。

由此可见,在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的具体内容大致把法人分为七类。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法人身份,即使属于社会不同层面的法人,但都各司其职,尽管地位不同,都有其存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只是营利才会产生法人。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简述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这是以划分公法和私法的理论作为根据而对法人所作的分类。一般认为,应当以法人设立的法律根据为标准进行分类,即凡是公法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如国家管理机关,凡是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如公司。

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根据法人的内部结构的不同,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通常认为,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3、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根据法人的成立目的的不同,社团法人又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学校;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公司。当然,公益法人在广义上还包括财团法人。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他们一般是根据法人资格的享有者是由若干成员组成的集体还是担任某一职务的特定人,而把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体法人,集体法人是指由多数人组成、且可永久存在的集合体,如市政府、公司等,这种法人也称为合体法人。独体法人是指由担任特定职务的一人组成的法人,如英国的牧师、主教、英国国王等。

法人的三种分类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法人分类以及法人分类结构图

企业法人怎样划分?

法人的分类是: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分为三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4、非法人组织,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依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扩展资料:

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

因此,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此外,法人一章中增设第四节“特别法人”,将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涵盖在内,以利于这些组织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法人地位的问题,有的部门、地方和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履行其职能需要从事一些民事活动。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致使其在一些情况下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民法总则应明确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人资格。

对此,此次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参考资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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